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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析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:国足主帅是“国家工作人员”

作者: 薄荷味的小清新 发布时间:今日10:34 阅读次数:3

李铁案二审判决落下帷幕,简单的“维持原判”背后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呢?

首先,今早二审判决宣布前,央视记者武兵就在节目中明确指出:从一审到二审,争议的主要焦点、同时也是李铁方的最主要抗辩点就是 主体身份认定问题 ,翻译过来就是,李铁作为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主教练期间, 到底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。如果是,那他的罪名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量刑基准是10年以上到无期;如果不是,那罪名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量刑基准是5-15年。

因此,本次“维持原判”的判决结果也就意味着,法院认为国足主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这样一来20年的刑期才说得通。

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

刑法上所称国家工作人员,就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,在这些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在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、履行一定职务的,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刑法还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国家工作人员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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